關於網路遊戲上的爭執謾罵
- 小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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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2-01-09 01:14 最後編輯日期:112-01-09 01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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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題,今天有兩個人在網路遊戲上互相謾罵,先稱為A、B好了。
A可能是因為被罵到惱羞成怒,無視自己也口出惡言的情況下想提告B。
客觀來看雙方都有罵對方的事實在,且是在有第三者的頻道。在雙方皆有搜證的情況下,如果由A先行提出告訴,那B在接到傳票後是否可以先行和解(或被裁判刑罰後)後,日後再反告A同一個事件嗎?
還是說因為是同一事件,在A提告時,B也必須反應該事件是雙方問題?如果是這樣的情況,因為B還沒提告,那B在首次調解時應該要怎麼主張自己的法律權利呢?
最後是由於上述的提告期限查網路似乎是6個月,假如A是在最後的一日進行提告,等到傳票到B手上時已經過了6個月的提告時限,這樣B的法律權利是否會受損呢?比如無法進行提告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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